不合格樣品中,有15批次樣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有果蔬、水產品、禽肉等。其中,9批次果蔬檢出農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重慶市錢大媽農副產品有限公司金通大道店銷售的韭菜檢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銅梁區蒲呂街道辦事處臨時農貿市場內馮中全銷售的豇豆檢出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彭水店銷售的豇豆檢出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酉陽縣一百超市麻旺店銷售的小米椒檢出氧樂果、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酉陽縣齊貴林水果店銷售的雞血李檢出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九龍坡區蘇爾瑪百貨超市銷售的韭菜檢出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菜貝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胡蘿卜檢出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菜貝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辣椒檢出甲基異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三優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涪清路店銷售的香蕉檢出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2mg/kg,啶蟲脒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滅蠅胺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5mg/kg;辣椒中氧樂果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甲胺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甲基異柳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該限量為臨時限量);胡蘿卜中甲拌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核果類水果中氧樂果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香蕉中吡蟲啉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五氯酚酸鈉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分別為:潼南區蓮花西路百家優購百貨超市銷售的黃臘丁、潼南區蓮花西路百家優購百貨超市銷售的烏魚。
五氯酚酸鈉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
另外,還有4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國際農貿城冷鏈市場09a區附6號張銀國銷售的雞肉、重慶市江津區雙福國際農貿城冷鏈市場9a-48號吳久鳳銷售的雞肉檢出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沙坪壩區福榮達食品超市銷售的基圍蝦(淡水蝦)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一路152號F幢7#商場A、8#商場A何念成銷售的雞蛋檢出金剛烷胺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560號要求。
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污染問題,分別為:重慶市合川區瑞山西路市場蔬菜區48、49、66、67號攤位李祖云銷售的韭菜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武隆區金川土特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大球蓋菇(干制品)檢出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黔江區綠會副食經營部銷售的姜檢出鉛(以Pb計)、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鎘、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鎘在新鮮蔬菜(葉菜蔬菜、豆類蔬菜、塊根和塊莖蔬菜、莖類蔬菜、黃花菜除外)中的限量≤0.05mg/kg,在塊根和塊莖蔬菜中的限量≤0.1mg/kg,在新鮮食用菌(香菇和姬松茸除外)中的限量≤0.2mg/kg,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應新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結合其脫水率或濃縮率折算。生姜中鉛的限量≤0.1mg/kg。產品中檢出鎘、鉛超標,可能是種植過程中對環境中鎘、鉛元素的富集。
2批次樣品檢出真菌毒素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2批次樣品檢出真菌毒素污染問題,為:重慶市武隆區鳳山街道建設中路2號張小洪銷售的花生米、巫山縣大昌鎮黎斌干貨店銷售的白花生米,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長期食用黃曲霉毒素B1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肝臟造成損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其中,2批次樣品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重慶市南岸區紅辣椒食品加工廠生產的北京烤鴨味豆制品、重慶宏圖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干。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是食品加工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產生鋁殘留。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硫酸鋁鉀、硫酸鋁銨在豆類制品中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應≤100mg/kg。
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重慶市家頂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冬瓜糖、重慶市江北區萬豐二村36號(康樂花園1棟)1-4層陳曉顏生產的米線(米粉制品)。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常見的廣譜性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有較好的抑制作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能被人體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個器官中,長期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3批次不合格樣品為:永川區伍芬兵食品經營部生產的菜籽油檢出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武隆區芙蓉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城跑山雞(五香味)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酉陽縣冰雨糧油批發部銷售的黑芝麻檢出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